广州三千万非法集资案两名被告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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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9: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一月十日电 (唐贵江 穗法宣)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广州市从化三千多万元人民币的非法集资诈骗案日前在广州中院宣判,被告李智华、利卫琴夫妇均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被告人李智华成立广州市从化街口添添商店,经营日用百货等批发零售,期间李智华、利卫琴夫妇两人就已经以高息向他人借贷经营。
随后,在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李智华、利卫琴又开始通过虚构经营商店,或者是在做大宗香烟、酒类批发生意、合资经营酒厂,急需资金周转等名义,并言之凿凿地许诺将有高额利息回报,向利卫琴的亲属何荣周、利杏兰等人骗取了巨额款项。 经法院查明,李智华、利卫琴前后向四十名被害人共借款人民币三千三百三十六万多元,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两千九百七十二万多元。 二00四年九月四日,李智华、利卫琴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十月被逮捕;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被告人李智华、利卫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根本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以编造的理由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其二人的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巨额损失无法挽回,依法均应予严惩;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