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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严禁拍摄天葬现场及在媒体刊登图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9:47 新华网

  新华网拉萨1月10日专电 (记者 拉巴次仁 裴闯) 10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我国政府自1985年以来第三次专门发布关于保护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这为天葬这种藏民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丧葬习俗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天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天葬是藏族人民的丧葬习俗,受
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禁止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禁止在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上刊登、播放与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

  为了保护“神鹰”(秃鹫)的正常活动,《规定》还指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葬台及周边进行射击、爆破、鸣号或者采石、取土、挖沙等活动,禁止在天葬台及周边储存和堆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或者堆放垃圾,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

  近年来,由于一些秃鹫因喂食中毒和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导致不少秃鹫发生死亡现象,当地一些群众和天葬师反响强烈,请求保护秃鹫的生命健康。对此,《规定》中指出,因中毒、暴病或者因传染病死亡的,其尸体不得送往天葬台进行天葬。

  天葬是藏民族特有的丧葬方式,它以把死者喂食秃鹫视为吉祥。对西藏天葬习俗长期研究的西藏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巴桑旺堆说:“藏族天葬习俗已有上千年历史,目前八成以上的藏族人依旧使用天葬的丧葬习俗。”据自治区民政厅调查显示,西藏目前共有1075座天葬台,同时有近百名天葬师。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福利处处长覃家明说,藏民族独特的丧葬习俗得到了中央政府和西藏当地政府的尊重。为了保护藏民族的风俗习惯,西藏自治区在发布这次《规定》之前两度颁发布告,严禁无关人员到天葬台参观,更不允许拍摄,违者一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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