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4场所放置自制爆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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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因在北京新世界商场地下超市男卫生间等处放置爆炸装置,21岁男子魏海波被公诉机关以爆炸罪起诉到崇文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上半年,魏海波出于报复社会的目的起意实施爆炸行为,随后在其老家自制爆炸装置。
同年7月5日,他携带多枚自制爆炸装置乘坐火车来到北京。7月6日至8日,魏海波先后在本市宣武区饶丰宾馆805号房间床下、北京天坛公园东天门中门、崇文区新世界商场地下超市男卫生间、北京火车站站前广场西侧南花坛分别放置4枚自制爆炸装置,7月8日下午2时多,北京火车站站前广场所放置的爆炸装置引爆。魏海波随后被查获,警方同时起获其随身携带的自制爆炸装置,其余爆炸装置也被起获。 公诉机关认为,魏海波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