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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借联电案杀一儆百 工商界陷杯弓蛇影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9: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联合早报报道,台湾全球晶圆代工巨子联电电子董事长曹兴诚及副董事长宣明智,因“涉嫌违法赴大陆投资和舰科技公司”而遭正式起诉,是台湾上市公司因两岸投资问题而被起诉的首个案例。

  曹宣二人闪电辞职

  曹兴诚和宣明智二人在侦办结果宣布几小时前闪电辞去联电正副董事长职务,火速与联电切割,以减缓和舰案对联电营运的冲击。曹兴诚事后对媒体表明,他会亲自出庭,对未来辩护“很有把握”,如果一审判决不利,将上诉到底。

  报道指出,“和舰案”侦察工作进行了足足一年,却在陈水扁元旦宣示两岸经贸“积极管理”的不到十天内宣告侦结,“行政”“司法”的“默契”,叫舆论认定“和舰案”是陈水扁当局贯彻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政策的“旗舰案”,借“和舰”杀一儆百,对台湾工商界发出实质警告。

  据报道,台检方是以“背信”及“商业会计法”刑法,对二人提出公诉。一旦定罪,二人可被判处最高五年监刑。

  联电:曹宣被起诉 纯粹是政治性质

  联电在检调公布侦办结果后发表声明,指曹、宣两人已辞去董事职务,由原任执行长胡国强接任董事长,人事变动不影响联电营运。联电并强调,曹、宣二人被起诉“纯粹是政治性质,与两岸的特殊关系和政治状况有关,无关两人的正直与操守问题。”

  据台湾媒体报道,曹兴诚原本与绿营关系密切,但面对扁当局始终无法就两岸投资管理提出具体办法,为强化联电在全球晶圆产业的

竞争力,曹最终决定“自救”,以种种迂回方式西进大陆市场。

  如今他辞去联电董事长职务,外界倾向解读为“以退为进”:与联电切割后,曹兴诚反而不再受“联电董事长”头衔所限,今后挥军西进继续指挥和舰,包括让和舰子公司到新加坡上市,都只是个人行为,不再受台湾当局投资规定所限而耽误了抢占大陆市场的时机。

  工商界为之震撼

  “和舰案”的侦办结果,虽说台湾工商界早已心理有数,但案子偏偏在陈水扁有意“紧缩”两岸经贸的气氛下侦结,仍引起工商界震撼。

  舆论指,重大台湾投资项目以类似“绕道法规、迂回投资”方式西进,曹兴诚和联电绝非唯一个案,甚至已是台商赴大陆投资不明文的游戏规则;台当局既无法建立起“有效管理”的机制,就只能见机开刀、杀鸡儆猴,既难以服众,更将工商企业界逼入杯弓蛇影的困境。

  舆论更质疑执政当局,为进行政治操作而将商业“司法”争议无限上纲为宣示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政策思维的廉价工具,使西进企业成为两岸政治角力的祭旗,对企业不公平。(林琬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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