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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现“一人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9:58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瑞威记者杨倩)1月9日,石家庄市民于晓通从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领到了“河北海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家有限公司是由自然人独资开办的,也就是新《公司法》里提到的“一人公司”。据介绍,这是新《公司法》修订有限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的限定后,我省首家注册登记的“一人公司”。

  于晓通是石家庄海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
,因股东意见不同,常感决策不便。因此,他希望注册登记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一人公司”,但因旧《公司法》有人数限制,未能如愿。今年1月1日新《公司法》颁布后,他看到修订了这一限制,就到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申请开办“一人公司”,并终于如愿。

  据了解,“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据有关人士介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能够充分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开业自由,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这项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就业,还可以确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惟一归属者,将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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