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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9:59 河北日报

  参合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需至少交纳10元;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每年补助40元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为指导各地规范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补偿方案,省卫生厅在总结两年多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日前制发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并提供了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和不分段计算两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
偿建议方案。

  《框架》明确了补偿的基本模式、基金筹集比例、基金分配方式,规定参合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需至少交纳10元;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每年补助40元。个人缴费60%至80%计入农民家庭账户,用于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财政补助及20%至40%的个人缴费纳入大病统筹资金;风险金规模应保持在年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10%左右。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住院费用、慢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办法以及费用控制、方案调整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据了解,《框架》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完善试点运行机制、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农民群众真正受益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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