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事业单位启动失业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昨日,全省事业单位全面启动失业保险。今后,省属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将在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中心将于1月16日至2月24日抽调工作人员为省属事业单位集中办理失业保险注册手续。

  事业单位及职工应依法参保

  今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工作人员及其与单位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其他人员。目前,机关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暂不参加失业保险。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已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事业单位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15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费缴费登记。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不得减免,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5%按月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为1999年1月,实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职工个人连续工作年限,视同个人缴费时间。但对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职工失业后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时,按中断缴费每满一年,核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经认定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其职工失业时,按照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其中,城六区的市属、省属、中央驻市事业单位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在办理认定手续时,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解聘”劳动关系的手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历史凭证等资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发给《西安市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证》,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