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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普通话将成为法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0:35 长沙晚报

  本报讯 我省是重方言区,说普通话的风气尚未形成,以致形成“湖南人说话难懂”的印象。在昨日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湖南人特别是学校、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和公共服务业的工作人员推广普通话,将成为法定责任。

  “一些法律规定的特定岗位人员,尤其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少
还在使用方言。”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指出,我省是重方言区,但社会上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淡薄,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比较严重。在公务活动或公共场合中,说普通话的风气尚未形成。

  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已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79个,已有86万人接受了普通话测试。但完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导致语言文字使用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办法(草案)》规定学校、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为推广普通话四个重要领域,并规定了具体的普通话等级标准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向社会公众讲话等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就是带有方言口音但别人能听懂的普通话)。

  昨日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还规定,广告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用霓虹灯显示的或者其他材料制作的广告牌、名称牌以及永久性标语牌,其字形和表述内容应当保持完整,缺损时应当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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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普通话达标了吗?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省级电台、电视台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播音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律师、星级宾馆服务员等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时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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