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关于做好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作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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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2:56 江南都市报 | |||||||||
对象为已安置的原从事代步车非法营运的残疾人 本报讯余文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工作 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要求,属安置范围、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享受
从本月起,市本级及各城区安置的原从事代步车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员的工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由用人 单位直接发给个人600元,其中用人单位承担420元,市区再就业办核拨岗位补贴180元;四县及湾里区由原来的每人 每月320元调整为560元,其中用人单位承担400元,县区再就业办核拨岗位补贴1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