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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选登:荒唐的出租车“停车等客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4: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晏扬

  近日,哈尔滨市的莫斯科大剧院举办了剧场门前出租车“停车等客权”拍卖招标会,某出租车队以1.5万元将该剧院门前的出租车经营权拍到手。据了解,近些年来,哈乐滨市的出租车司机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可以在机场、火车站、剧院、宾馆门前等客———先由出租车公司签下协议,买下这些单位门前的出租车等客权,然后再向进场的出租车司机收费(
1月9日《哈尔滨日报》)。

  机场、火车站以及剧院、宾馆门前的广场、空地,是城市的公共用地,而并非单位或个人的私有领域,这些单位无权限制出租车自由进出、等客载客,更无权将公共用地的某项功能进行拍卖以获取私利。拍卖出租车“停车等客权”,不仅是一种典型的“山大王”霸道作风,而且是一种私权侵占公权、并通过侵占公权进而侵犯他人私权的表现。

  出租车公司及其司机,在办理了相关证照、守法经营并照章纳税之后,他们便拥有了城市任何公共场地等客、载客的权利,他们的这种权利无须其他任何单位再次赋予。一些单位拍卖“停车等客权”,相当于把原本属于出租车司机的权利先据为己有,然后再拿出来“卖”给出租车司机,这是何等的荒唐!

  拍卖“停车等客权”,不仅侵犯了出租车司机的权利,而且使得任何一个想在机场、火车站或某个剧院、宾馆门前叫车的乘客,都被迫乘坐某家出租车公司的车(除非他不辞辛劳到别处叫车),消费者的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广大乘客的权益因“停车等客权”而受到了侵犯。更重要的是,“停车等客权”拍卖相当于把一个城市的出租车运营市场人为地进行条块分割、画地为牢,并导致各家出租车公司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垄断经营。

  实际上,我们虽然搞了这么多年的市场经济,但是“要从此山过,留下买路钱”的“山大王”作风,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完全消除,一些地方政府、一些单位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充当“山大王”,大收“买路钱”。这种“山大王”作风逆市场经济潮流而动,与市场经济原则格格不入。可以说,什么时候“山大王”作风得以彻底消除,我们的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得以确立和完善。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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