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案受害者获赔近1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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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6: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西外特大交通肇事案”已在市一中院终审,8名原告获赔近150万元。在肇事司机战传保的遗产不足以赔偿时,将由他所在的永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记者今天从市一中院获得的消息。 2004年6月10日凌晨,时任永达公司副总的战传保酒后驾驶一辆奥迪车,高速撞进西直门外大街地铁4号线围栏内,造成正在施工的工人5死3伤,醉酒的战传保当场死亡。经西
在案件审理中,战传保的妻儿表示放弃对战传保遗产的继承权,永达公司表示事发当时不是工作时间,而奥迪车主则认为自己对车没有实际支配权,三方都不愿意赔偿。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奥迪车主将该车交由永达公司支配使用,因永达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导致战传保醉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永达公司对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的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在肇事人承担责任不能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