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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限速建议分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0:00 东南早报

  小车限速高些大车限速低点

  □早报记者郭桂花

  今年“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厦门大学网络管理中心主任、海洋与环境学院教授商少平提交了《关于我省高速公路管理的几点建议》。

  我省高速路最高限速普遍较低,目前从各路段高速路上的限速标志看,除泉厦高速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已达国家法定最高限速外,其他路段的限速在60-110公里/小时之间。

  是否有可能在保障行驶安全的前提下,辅以一定的管理措施,实现部分低限速路段的适当提速。商少平对此提出了3个建议。首先是根据道路情况及时调整限速。目前某些路段的限速不尽合理,如福泉高速福州连接段乌龙江大桥北岸至福州收费站进福州段限速80公里/小时,而出福州段限速为100公里/小时,但从道路曲度、路面质量等方面感觉不出有明显差别。可考虑对目前运行中的各路段的低限速部分,特别是有过临时性调整的路段再审定其限速,并及时更新限速标志。

  其次对大型货车、大轿车、小货车、小轿车分类限速管理。如:对可控性差的大型货车和相对较差的小货车应予以低的限速,对安全性要求特别高的大轿车也应有较严厉的限速,而对可控性较好的小轿车可适当提高限速。总而言之,就是根据道路情况和汽车的可控性、安全等级等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各类限速,并在高速路上设明显标志,对低限速车辆只准在正常车道行驶,不得在快车道上长期行驶。

  最后是按车道标识限速。若上述第2条的分类限速可以实施,建议参照北京首都机场高速的分车道限速方式(三个车道限速分别为120、100、80公里/小时)按车道标识限速。考虑到我省高速大部分是单向两车道,可考虑快车道和慢车道有不同的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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