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对天葬活动拍照或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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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2:46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1月10日,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向记者透露,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我国地方政府自1985年以来第三次专门发布关于保护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这为天葬这种藏民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丧葬习俗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天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天葬是藏族人民的丧葬习俗,
《规定》还指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葬台及周边进行射击、爆破、鸣号或者采石、取土、挖沙等活动,禁止在天葬台及周边储存和堆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或者堆放垃圾,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因中毒、暴病或者因传染病死亡的,其尸体不得送往天葬台进行天葬。 《规定》还首次指出,天葬师是从事天葬职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受到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天葬是藏民族特有的丧葬方式。对西藏天葬习俗长期研究的西藏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巴桑旺堆说:“藏族天葬习俗已有上千年历史,目前八成以上的藏族人依旧遵从天葬的丧葬习俗。”据自治区民政厅调查显示,西藏目前共有1075座天葬台,有近百名天葬师。 色拉天葬台、直贡梯寺天葬台等西藏最著名的天葬台,几乎都在拉萨市境内,这里也成为众多信教群众选择天葬的理想场所。为了保护这些天葬台周围的环境,拉萨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6月依法取缔了色拉天葬台周边的9家采石厂、挖沙场、石材加工等工厂,并投入100万元用于拉萨市北郊色拉天葬台围墙及附属设施建设。 藏族天葬师赤列曲桑说:“政府保护天葬台的措施,使西藏千百年来形成的丧葬习俗得以传承和延续,这对当地百姓来说是一个幸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