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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可申请政府公开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2:4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近日出台文件,规定政府规章等红头文件、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征用、突发公共事件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向社会主动公开。如果个别政府机构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也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的15天。对于不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也可以申请公开。辽宁省政府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除当场予以答复的情形外,行政机关必须在登记日起的10日内予以答复或者处理,无法公开的也得说明原因。据介绍,市民在获知政府信息时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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