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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警察“查房”权力利于公民权利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2:52 舜网-济南时报

  浙江省省长吕祖善日前签署208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了住宿登记证件不再仅限于身份证,警察检查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证明等内容(1月11日《现代金报》)。

  任何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之间求得平衡,警察权力的增长可能更有利于打击犯罪,但同时也可能侵犯公民的权利;而警察权力的缩
减,则公民的权利可能得到更多的空间,但对于打击犯罪并不有利。所以,如何在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博弈中求得平衡,是我们要考虑的。

  然而,在我们国家目前从总体上看,警察权力不是太小,而是过大。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警察无论是在行使治安管理还是刑事侦查的权力上都大得多,例如查房这种搜查行为,许多国家规定必须要治安法官的批准并且还须有法定理由,而我们国家通常警察只需凭证件就可进行。这种过大的权力必然压缩公民的权利空间,使得公民经常受到警察的骚扰,不利于保障公民隐私权以及其他权利。因此,有必要对警察这种过于方便的查房权力进行限制。况且,即使进行了限制,警察也还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对于打击犯罪影响并不很大。

  实践证明,一些地方的警察在行使这种过于方便的查房权力时,并非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是更多地用在了查嫖罚款上,因此,对这种权力进行限制是必要的。

  浙江省出台的《细则》合理、合法,是尊重人权的体现,值得其他省市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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