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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出台新规定举报肇事逃逸者将免扣罚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3: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从今天起,如果你发现有人肇事逃逸或者盗抢车辆、使用假车牌,举报查实后最高将获得300元奖励。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奖励办法。

  据了解,奖励办法的出台来源于市民建议。去年,早报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向市民征集“三让”文明交通金点子,不少市民建议公安部门建立“追逃”奖励基金,对举报肇事逃逸车辆的市民给予一定奖励。

  单位或个人举报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在将交通肇事逃逸人抓获后,可以按标准获得一定奖励。如果举报者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还可以从已累计记扣分中给予适当减免。具体标准为:

  1、提供逃逸车辆的不完整车号、车型或其他信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并抓获逃逸人,一般性案件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元,重大案件奖励人民币100元。

  2、提供准确的完整车号或信息、抓获逃逸人的,一般案件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免除交通违法记分4分,重大案件奖励人民币200元、免8分。

  3、提供逃逸人藏身、隐匿处所,将逃逸人抓获的,或将逃逸人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的,一般案件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免除交通违法记分6分,重大案件奖励人民币300元、免10分。

  举报盗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车牌的,也有相关奖励标准。

  1、举报的车辆为盗抢

机动车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2、举报的车辆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机动车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3、同一车辆涉及多种违法行为的,只按照奖金高的一类奖励,不重复奖励。

  4、属同一车辆的举报信息,以接报时间顺序为准,仅对第一个有效举报人实行奖励。

  释疑举报为何可“免分”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可获得奖励,为什么还能享受“免分”的特权?有关负责人介绍,举报者也是驾驶人的话,交警部门给予举报人适当免除交通违法记分,这是一种鼓励行为,感谢举报人及时提供线索,而不是纵容其交通违法,这是一种人性化的处理措施。

  另外,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事故中的一方举报另一方,将不会获得奖励。

  数字80名逃逸司机被禁驾

  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增强支队长介绍,近三年来,我市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700多起,其中构成刑事案件的近200起,已破获451起,在破获的451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案件是接到市民提供的线索破获的。三年来,交警部门共抓获包括交通肇事逃逸在内的违法驾驶人420多人,其中有80多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目前,仍有部分交通肇事案件由于缺乏线索,至今没有侦破,给受害人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种举报方式

  市民如果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能够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可采用信函、电话、上门等方式举报。举报地址:东海西路7号交警支队,举报电话:83097654,交警部门将及时兑现奖励。

  记者 陈勇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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