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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判决一份原告赢一份被告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4:13 重庆晨报

  一份由“合议庭审理”,一份“法官独立审理”,黔江区检察院昨启动监督程序督促当地法院改判

  本报讯(记者刘虎实习生姚伟)继两年前湖北荆州中院、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分别曝出“阴阳判决书”后,眼下,黔江区法院又就一件小纠纷发出“阴阳判决书”,一份判原告赢、一份判被告赢。昨日,黔江区检察院启动了监督程序督促法院改判。

  黔江区黄溪镇28岁女子余学凤与57岁邻居杨全生,因林界争议多年。前年11月,余修房时在争议处伐木,杨和两女儿前往争吵抓打。余、杨两人均被送到卫生院诊断为软组织损伤,分别住院治疗5天、6天后出院,各用去医疗费近300元、404元。

  去年2月,余向黔江区法院黄溪法庭递交起诉状索赔。

  去年11月8日,黔江法院出具的“(2005)黔法民初字第825号”判决:“法官文成千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元成、钟良芬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认定“客观上对原告余学凤造成了损害后果”、“三被告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杨氏父女3人共同赔偿余各种费用391元。

  但随后,她又收到黔江法院同日出具的“(2005)黔法民初字第826号”判决:“由法官文成千适用简易程序独立审理”,称“被告余学凤客观对原告杨全生造成了损害后果”,判决余赔偿杨各种费用501.6元。

  2004年4月,湖北省高院就一原告上诉案审理时发现,送达给原告、被告的同一文号判决书,内容竟有不同之处,对原告有利的送达给原告,对被告有利的送达给被告。最后,炮制“阴阳判决书”的法官陈新华被开除公职。

  2004年5月,重庆曝出九龙坡区法院因工作人员粗心发出“阴阳判决书”的事件,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竟收到两份判决书,一份判其赢,一份判其输。最后,九龙坡区法院对相关5名法官记过、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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