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不年检 将不再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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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4:34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 郑州市凡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含8人以上个体工商户),要进行年检认证了。昨天,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年检从即日开始,2月28日截止。 年检合格后,由税务部门核准继续给予企业或超过8人(含8人)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并补缴已减免的税款。不参加年检的企业或超过8人(含8人)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郑州市年检将在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郑州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大厅进行。 咨询电话:0371-679362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