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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颁布新规定 超过50岁的人不得担任学校门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5:05 东方今报

  石家庄消息 11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颁布《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校要有专业保安负责,超过50岁的人不得担任学校门卫。

  《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高等学校要组建校卫队,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同志担任门卫。

  同时,该规定还要求,学校不准安排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心理疾患及品行不良的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同时,学校要掌握有特异体质、心理疾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学生,并建立档案,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注意特别关照以防发生意外,需要休学的应予以休学。Z 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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