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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下月起凭通行证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5:1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汤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市交警总队昨日宣布,从下月起,将对全市校车统一发放“校车专用通行证”,无证校车将被禁止接送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据介绍,该通行证由市教委和市交警总队统一发放,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经检验合格换发。

  市交警总队表示,从下月起,全市将禁止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参加审验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接送学生。对各学校自备或租用的校车,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对校车每次运载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严禁超载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从下学期开始,学校组织春游等集体出游活动,需租用客车的,必须提前向辖区交警支、大队申报。同时,租用车辆的驾驶员,须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熟悉出行线路。

  从即日起,我市将建立专门的“学生交通违法档案”,对学生在走路、骑车或驾车违反交通法规的,交警部门要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并定期通报给学生所在学校,督促学校加强教育。对于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交警民警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对于受伤的学生全力组织抢救并及时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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