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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出境“劣水”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6: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提案人: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员会问题:我国水资源相对不足,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天然产水量衰减;水环境污染使可利用水资源急剧减少。水环境污染和水资源不足给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建议:1、按地方行政辖区,将河流(湖、库)划分责任段(水域),各地方政府对其责任段(水域)水环境保护负责。2、针对河流水源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河流源头区)
的优质水资源,实行水权管理,使河流源头水资源保护成为一种产业,让保护者分享到保护成果,鼓励和调动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3、让地方政府为出境水的水质超标“买单”。地方政府除为其出境水质量超标承担行政责任外,还要承担经济责任———向国家缴纳环境容量占用费。缴纳额与超标指数、河流流量成正比。如相邻河段出境水质均超标,下游实际缴纳额则为上、下游应缴额之差,最终促使环保法律、法规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4、对于责任段出境水质优于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省财政给予财政奖励或补助,让保护者分享保护成果。

  记者简文敏王迪母心实习生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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