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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存证 祛斑无效获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7:34 重庆商报

  为了验证祛斑美容的效果,沙坪坝区的熊女士在祛斑前让美容院给自己拍了张照片,没想到这张照片后来真派上用场。经过一年护理,熊女士的脸上没有出现奇迹。凭借当初的原始照片为证,熊女士在渝中区消委帮助下,硬是讨回了1000元补偿金。

  祛斑无痕? 拍照存证

  去年圣诞刚过,熊女士就一脸愤怒地从沙坪坝“杀”到观音岩渝中消委办公室,递上投诉书。她称,2004年10月21日,她经人介绍,到解放碑商业大厦3楼心韵美容院做祛斑护理。院长朱女士检查后称,她的斑不严重,当场承诺半年祛斑,不留痕、不反弹,无效双倍退款。

  尽管朱院长说得天花乱坠,熊女士还是多了个心眼,提出当场拍张照片“立此存证”,以后双方如果对美容效果有争议,也可有个原始证据。

  祛斑无效 凭“照”索赔

  拍照后,熊女士当场支付了4500元护理费。

  坚持护理了半年,熊女士觉得脸上的斑还是怎么看怎么刺眼,丝毫没有淡化消失的迹象,于是找到美容院理论。朱院长安慰她说,个人肤质有别,可能她的皮肤比一般人更易沉淀色素,建议她延长治疗时间,做一年再看。

  去年底,熊女士感到效果还是不明显,于是坚决要求美容院履行当初承诺,双倍退款。美容院却认为,经过一年护理,熊女士脸上的斑已淡了很多,其间美容院功不可没,因此不愿退款。

  熊女士一怒找到渝中区消委。凭借照片为证,消委支持了她的要求。6日,熊女士拿到1000元补偿。

  消委:美容纠纷注意取证

  渝中区消委吴秘书长说,他们每年要接到近百起美容投诉,很多人投诉花钱后不见效果,却都因证据不足难以调解:“熊女士的做法很明智,值得消费者借鉴。美容纠纷维权,最重要是有材料证明商家的承诺和证明自己原始情况的材料。”记者 唐凤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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