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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宿登记不再仅限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7:3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住宿登记的证件不再仅限于身份证,旅馆门卫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警察检查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证明……记者前天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长吕祖善日前签署208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浙江境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办的招待所)、旅店、旅社、客栈、浴室、度假村等。

  新的实施细则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30日省公安厅发布实施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原规定称,旅客住宿登记应当查验身份证。新规定改为,旅客住宿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驾驶证、护照等)。(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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