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为责任事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8:04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后,已初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并认定“12·22”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 2005年12月22日下午2时许,正在施工的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右洞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
目前,调查组初步认定四川都江堰-汶川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右线隧道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掌子面处塌方,瓦斯异常涌出,致使模板台车附近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模板台车的配电箱附近悬挂的三芯插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