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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规范汉字将可能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8:11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提出了很多中肯意见。

  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行业不规范用字,并逾期不改者,将对单位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广告不使用规范汉字,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蒋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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