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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烟花22日起在正规点购买 违规销售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8: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12日(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仇日红) 记者11日从北京市烟花办了解到,1月15日之前,全市所有合法的烟花鞭炮销售网点都将被确定下来,1月22日开始市民就可以在五环路内购买到各类正规烟花鞭炮。在销售烟花鞭炮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正月十五以后剩余没有卖出的烟花鞭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顺利退回到北京烟花鞭炮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的经营者可以顺利拿到退款。

  今年是北京市实行“禁改限”的第一年,市政府将随时对烟花鞭炮的销售情况进行掌握,判断市场的供需,及时对畅销品种进行补充,充足的货源将保证市民能够买到、放足。作为直接面对百姓的经销网点,在从各区县的分销中心或者市烟花鞭炮总公司进货、销售的过程中以及在销售结束后如何处理剩余花炮等问题,北京市烟花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销售网点在销售烟花鞭炮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剩余的烟花鞭炮可以在正月十五以后退回到北京烟花鞭炮有限公司。销售者根据购买时签订的合同与烟花鞭炮公司联系,在对销售网点考查合格后,公司将派专用运输车将花炮拉回,按照原价将货款退回给销售者。

  销售者退货须符合三个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严格遵守《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暂行办法》,没有私进私售行为。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2006年1月24日至2006年2月12日没有以任何借口停止销售。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不残、不损、没开箱。

  以上三点将作为销售者退货时的检查标准,公安、工商、安检、城管等各执法单位在销售期间将随时进行检查、抽查,市民也可以进行举报,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将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鱼目混珠者将受重罚

  如果发现销售网点的经营者从私人手中进货,或者从正规渠道购进一部分,再低价私自购进一部分等种种鱼目混珠的情况,执法部门将吊销该销售网点的销售许可证,取消该销售网点,没收违法花炮,对责任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再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经营。在正月十五之前自行撤销摊位或者将花炮打开的销售者也将不能退货。

  烟花爆竹燃放发生意外怎么办

  北京市烟花办负责人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网点,并认准“燕龙”标志。购买时要索要发票,如果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生意外,受害人可以以发票为依据提出质疑,销售者也可以提出质疑。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作具体分析和处理。

  举例来说,如果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生意外,受害人或者家属如果觉得是因为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利要求质监部门给予测试鉴定。质监局设立的检验站负责对北京市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检验,实验室将通过各项实验给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结论,说明意外的发生到底是由于燃放者的未按要求燃放还是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认为事故是由于受害者没有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造成,与自己所售爆竹品质无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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