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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将修改提案条例 涉及宣传具体作品不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8:4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钟起龙通讯员赖南辉)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即将修改,增加了两种不予立案的情况。昨日召开的省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据有关修改说明(书面)介绍,修订后的提案工作条例细化了提案审查标准,对不予立案的处理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在原有基础上,《修订草案》第十八条增加了两种不予立
案的情况:“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指名举报的”。同时规定:“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研究或参考。”

  (Raul/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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