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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制定《法律援助法》 专职援助人员达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 (见习记者徐盈雁)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制定《法律援助法》,就法律援助对象标准、范围、机构组织、经费和制度保障等作出全面科学的规定。这是记者从今天结束的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上获悉的。

  此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发展纲要透露,“十一五”期间实现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达到2万人,法
律专业人员至少达到70%,并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据悉,“

十一五”期间将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逐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使经济困难的公民享受到高质量的无偿法律帮助。除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方式以外,法律援助工作还将探索运用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

  根据发展纲要要求,各省(区、市)将于2006年上半年完成制定《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之外的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合理上调经济困难标准,确保低收入者公平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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