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葬现场不得拍照 尊重保护千年历史丧葬习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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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9:30 南方日报 | |||||||||
拉萨消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我国地方政府自1985年以来第三次专门发布关于保护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这为天葬这种藏民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丧葬习俗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该《规定》指出,天葬是藏族人民的丧葬习俗,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禁止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禁止在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上刊登、播
《规定》还指出,因中毒、暴病或者因传染病死亡的,其尸体不得送往天葬台进行天葬。 《规定》还首次指出,天葬师是从事天葬职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受到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天葬是藏民族特有的丧葬方式。对西藏天葬习俗长期研究的西藏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巴桑旺堆说:“藏族天葬习俗已有上千年历史,目前八成以上的藏族人依旧遵从天葬的丧葬习俗。” 据自治区民政厅调查显示,西藏目前共有1075座天葬台,有近百名天葬师。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