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管理条例有望出台不允许经营性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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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9:31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理事长、双院士周干峙11日透露,风景管理条例有望今年出台,届时风景园林市场存在的监管不得力、风景区无节制接待旅游导致原有特色遭破坏的混乱局面将得到有效缓解。 周干峙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正式加入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IFLA)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个条例将明确:风景名胜区是国家财产,不允许少数部门、单位搞经营性开发,要
IFLA主席曾说:“没有中国的加入,IFLA是不完整的。”目前,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已建立了177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中10多个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录,一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得到保护和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