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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0:04 浙江日报

  记者刘刚

  本报杭州1月11日讯(记者刘刚)新年伊始,我省非公经济发展迎来了“翘首企盼”的好消息。今天,省政府正式对外公布了2006年的“一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含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提升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水平、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和加强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管等,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细化、落实了去年初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非公经济是浙江的优势和活力所在,《实施意见》出台后,对于浙江在更高层次上保持非公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放宽市场准入

  《实施意见》提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在强调支持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提高对非公企业的贷款比重,开发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的同时,《实施意见》还针对我省民间资本充裕的特点,提出规范民间融资,积极利用民资的思路。

  严禁向非公企业“乱伸手”

  《实施意见》再次强调:依法保护非公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以及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详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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