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粤鹏公司原董事长受贿百万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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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0:07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秦鸿雁 通讯员 孟广军) 在昔日“全国女贪状元”曾利华的岗位上,同样被银弹放倒的粤鹏公司原董事长陈如团,近日被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辩护律师为其所作的无罪辩护未被法院采纳。陈如团明确表示不服此判决并已提起上诉。 去年12月7日,粤鹏公司原董事长陈如团被检方以受贿港币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送
除了判处陈如团11年有期徒刑,法院还判处,陈如团受贿所得人民币60万元、港币90万元,直接从侦查机关扣押的美元4万余元、港币108万余元、人民币65万余元中划出上缴国库,钱款的剩余部分作为被告人陈如团的个人财产,予以没收。 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昨向媒体透露,让陈如团这条“大鱼”浮出水面的是一封群众的举报信,而让这封举报信正式列入侦查范围的却源自深圳市检察院的举报线索评估制度。据介绍,去年3月,深圳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举报信,称深圳市粤鹏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鹏公司)董事长陈如团有经济问题。举报信被送到举报线索评估小组手中,经评估该线索被列入A类,并马上交办侦查部门,并要求尽快查办。而事后,侦查人员也从该线索中揪出了陈如团这条“大鱼”。 到目前,举报评估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已经立案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和挪用公款案达39件。评估小组同时对过去的870多条尘封线索进行了清查。其中有179条移交市检察院侦查,39件审查有犯罪事实已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