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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家“一人公司”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0:51 东南早报

  作为厦门市第一家“一人公司”的企业法人,依然沉浸在新公司成立喜悦中的郑先生表示自己很是意外,没想到自己一不小心就成了新《公司法》实施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郑先生是福州永泰人,今年40多岁,来厦门工作已经七八年了。据郑先生自己称,他此前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但他只是一个小股东,“虽是投资者却相当于给大股东打
工”,基本上没有自主权,而且还要承担公司的风险。

  后来,郑先生逐步考虑要成立自己的公司。

  去年12月份,郑先生在网上看到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信息,就立即到工商局咨询。经工商人员介绍,他感觉“一人公司”更方便了,不用找合伙人,而且也省去了之前股份有限公司的那些繁杂事务。郑先生便决定花10万元,注册这家名为“厦门金诺一品房地产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专门为人提供房地产咨询服务。

  1月4日,新年后第一天上班,郑先生就到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科申请企业名称核准,因此才能那么快地领到执照,他自己同时成了公司的法人。

  “新《公司法》出台后,市场准入的大门敞得更大了,门槛也降得更低了,一人有限公司创业更方便,仅仅是‘自己一人决策’以及‘不必承担倾家荡产的责任’这两条就足以让人动心,为我们创业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遇。”拿到营业执照的郑先生高兴地说。(林泽贵丰晓飞文/图)

  早报讯昨日上午,市民郑先生顺利地从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科拿到了厦门市第一份全新版本的“一人公司”营业执照。至此,厦门第一家“一人公司”正式落地成立,郑先生也由此成为新《公司法》实施后,厦门市首家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

  昨日上午9时许,在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科核对完身份证后,郑先生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交了注册费用,随后顺利领到了营业执照

  记者从新的“一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看到,它比旧的执照样本多了“实收资本”一栏。工商人员说,因为之前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可以分期到资,但“一人公司”的实收资本是一次性到位的,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信用度。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一人公司”同时也是更加正规化的经营,而且拥有了法人资格,这都是企业信誉的砝码。

  此外,“一人公司”也将增强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对无形中也为企业在与其他企业交流时多了一层的信誉保证。

  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科吴科长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个体经营户正规,在经营上也更加灵活。此前企业注册1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开咨询服务类的公司,“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虽然最少也是10万元,但经营的范围却没有任何限制了,这对于一些初创业的企业更有利了,企业可以在投入较少的金额试产之后再扩大规模,减少了企业的风险系数。此外,对于一些资金需要较少,又是专利的拥有者来说,一人有限公司的形式也更加适合。(林泽贵丰晓飞)

  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一改此前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要有两个股东的规定,明确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允许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要求一次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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