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报号权”违背职业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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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1:11 京华时报 | |||||||||
在南京,过去拨打114想问个“搬家公司”的电话号码,接线小姐会用极富亲和力的声音提醒你:南京有很多家“搬家公司”,您找哪一个?如果你任何公司的名称都不知道,小姐会随机报出几家名号让你选择。现在不行了。只要你用“搬家公司”这个模糊语向114查询,拨打一百遍得到的可能都是某一个搬家公司的电话号码。这就是南京电信公司推出的“优先报号权”。
弄懂了“优先报号权”,相信你会大叫起来:不就是电信公司当“托儿”吗?!只要你不能准确说出要找企业的名称,他们就把你往他们的会员单位“托”,搬家的叫“搬托”,旅游的叫“游托”,保洁的叫“洁托”……这个“大托儿”,收了会员单位的高额拍卖费,又收了客户的查询费,两头都获利,赚得可欢了。 电信公司之所以能推出114收费查询信息服务,是因为企业、个人在安装电话时签订了信息登记协议,让电信公司获得了推出有偿查询服务的机会,也为客户自己带来了便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客户是电信公司有偿查询业务的“衣食父母”,电信公司应坚守诚信、善意的行业伦理,对模糊查询信息提供提醒、随机选择的服务。谁想到电信公司仰仗自己有独特的信息发布渠道,居然垄断信息资源,将它拿出来“二次经营”。 单位、个人愿意与电信公司签订信息登记协议,是看在自己有平等的被查询到的机会;客户用模糊信息向电信公司付费查询,所索求的也都是不偏不倚的信息。如今电信公司推出这个“首查权”,今后很多单位、个人会被剥夺平等被查询到的机会,客户所查得的也是电信公司“利益链”上某个“关系户”的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