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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公民可申请政府公开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1:4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沈阳1月11日电辽宁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想了解教育、就业、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时,可向政府提出申请,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

  按照日前公布的《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府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今后政府规章等红头文件、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征用、突发公共事件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向社会主动公开,同时需要公
开的还有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药品、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国企产权转让、政府大额资金交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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