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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奥迪”撞出145万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4:14 新民晚报

  房地产公司副总酒后驾车闯进天文馆前工地,造成5死3伤一案昨日终审。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对“西外特大交通肇事案”做出终审判决,8名死伤者家属获得死亡赔偿金等总计145万余元的经济赔偿,肇事司机战传保生前供职的永达房地产公司被判承担补偿赔偿责任。据悉,这是近年来北京交通肇事赔偿案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

  醉酒司机驾车撞八人

  2004年6月10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传保酒后开着奥迪车,由西向东超速行驶到西城区西外大街主路天文馆门前右侧机动车道时,先将反光标志和围挡撞坏,后又冲进施工工地,将正在地铁4号线正常施工作业的市地质勘察院员工李某等8名工人撞倒,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奥迪车直到其前部撞到打井机尾部才停下,醉酒的战传保当场死亡。经交管部门检测,战传保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64.6毫克,相当于50度的高度白酒喝了一斤,属醉酒驾车。战传保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各受害人不承担责任。

  虽然责任已经划分清楚,但8名受害人及家属却迟迟拿不到赔偿,因此向西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战传保的家属、奥迪车主胡某(永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及永达房地产公司,共同赔偿他们共计180万元。

  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5年6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战传保负全部责任,但由于其死亡,其妻子和儿子作为继承人,应在继承战传保所留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奥迪车的实际控制人永达公司在战传保醉酒后,没及时阻止其酒后驾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面对百万元的经济赔偿,永达公司提出了上诉。他们认为,战传保是在下班时间酒后驾车出的事故,应属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因此公司没有赔偿责任。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永达公司对奥迪车享有支配控制权,并将该车分配给时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战传保使用,永达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注意务和管理职责,导致战传保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永达公司对此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在战传保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郭志霞郭京霞(本报北京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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