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4亿资金“直补”地震灾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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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4:46 江南都市报 | |||||||||
九江近日出台相关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本报九江讯记者危诚报道:为了快速高效推动灾后重建工作,近日,九江市出台了《地震灾区民房重建补助资金分配 使用管理办法》,坚持公开透明、属地管理、区别对待三大原则,确定了补助对象、标准和资金发放程序,按灾民房屋重建进 度,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下拨的4亿元灾后重建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
为减少补助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九江市采取“直补”的方式,将民房重建补助资金发到每户灾民办理的存 折中。灾民在拆除震损房、打好墙基和第一层封顶3个阶段,将分别领到补助资金总额的20%、30%和50%。对补助资 金的发放,《办法》明确要求,不准克扣、不准挪用、不准贪污、不准有偿使用、不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做到发放对象公开 、发放标准公开、发放方案公开、发放程序公开。 对在资金发放与使用时出现问题者,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一律开除公职,情节严重者将移 交司法机关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