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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纠纷裁决制度年内有望覆盖全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以前,征地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可以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后,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有望获得新的途径。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记者从11日在长沙召开的“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座谈会”上了解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是一种专门针对征地纠纷设立的法律制度,强调通过专门手段
解决争议,具有准司法的性质。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情况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对征地中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裁决,不仅是国际通行惯例,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湖南、安徽、重庆三省市建立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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