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实施责任“买单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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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6:37 深圳晚报 | |||||||||
医疗机构实施责任“买单制” ■坚决取缔开单提成■乱收费万元以上将开除公职 本报记者陈娜报道“医务人员绩效决不能以患者多交费为代价!”市卫生局新近下发《关于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医疗机构不得片面追求
为保证本次治理行动不“走过场”,市卫生局将研究制订《深圳市医疗服务适宜技术应用指南》,对每一病种的检查和用药作出规范,防止“大处方、滥检查”行为。同时,各医院将出台《内部分配管理办法》,改革医院现有分配机制,实行按支出提取奖金总额的办法以及实行医务人员奖金与工作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和社会效益等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发奖金,建立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该《通知》明确,实施责任“买单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多收费、乱收费个案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将给予开除公职的处理,同时要严肃追究重要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市、区卫生系统还将健全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将辖区内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向社会发布和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