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烈女子饱经磨难讨得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6:37 深圳晚报

  烈女子饱经磨难讨得说法

  ■一审结果:罪犯李玉芳、刘健军被判5年徒刑,共同赔偿张芳12万元损失

  ■张芳:新的一年里,我的生活会充满阳光

  本报记者刘深田语壮报道昨天,距离本报关于刚烈女子张芳不从传销组织摆布,宁死不屈毅然从3楼跳下的报道刊发1周年,张芳收到了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判决书。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玉芳、刘健军有期徒刑5年,并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两被告人赔偿张芳12万余元经济损失。但对于张芳在民事部分起诉书中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诉求,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不予受理”。

  在这份由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寄出的判决书中,认定李玉芳、刘健军所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判处李玉芳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05年1月16日起,到2010年1月15日止;判处刘健军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05年1月5日起,到2010年1月4日止。

  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中,判两被告人赔偿李玉芳医疗费93581.64元,住院伙食费5280元,误工费15280元,护理人员误工费11464.6元,共计赔偿人民币125606.24元。

  苦等一年多时间,终于盼到的这纸判决,尽管没能完全将张芳所遭受的痛苦、损失抵偿回来,她还是由衷地对本报记者说:“我已经很满足啦!当我经历这场磨难时,有那么多热心人伸出热情的双手来在经济上帮助我,在精神上支持我,才使我能够重新站起来,重新面对生活……”

  在结束采访前,张芳再三叮嘱,要通过本报感谢将她救出魔窟的深圳舒曼音乐幼儿园董事长倪穗礼、让她重新站立起来的深圳岭南医院院长骨伤科专家肖劲夫先生及医院医护人员、放下手中工作陪她打官司的焦彦丰律师,以及自始至终支持帮助她的《深圳晚报》采编人员和广大热心读者,“我要告诉他们每一位,请他们放心,新的一年里,我的生活会充满阳光,我以一个健康快乐的形象出现在大家面前!”

  事件回放

  张芳被非法拘禁案

  ●2004年12月下旬,深圳舒曼音乐幼儿园21岁英语女教师张芳接到了当年的同窗好友李玉芳的电话,邀请她去肇庆游玩。

  ●2005年元旦那天一早天刚亮,张芳登上了去肇庆的汽车。在肇庆的第二天早晨,她便发觉自己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了,并被强迫接受传销内容。

  ●1月5日,张芳冲破传销人员的禁锢,毅然从10余米高的3楼阳台跳下,摔成重伤。

  ●获救后,张芳先被送往广州某正骨医院救治,后由深圳岭南医院接回深圳,进行手术。

  ●经过近3个月的精心治疗后,张芳重新站了起来。6月19日,基本康复的张芳走出医院。

  ●1月12日晚,肇庆市、区打击传销办公室等有关单位采取联合行动,端掉了张芳被迫身陷其中的传销窝点。随后,将张芳骗至肇庆传销窝点的李玉芳和“上级”刘健军被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

  ●9月27日,张芳在本报记者的陪同下重返肇庆,站在两名嫌疑人面前,以原告的身份参加庭审。

  ●11月28日,面对被害人张芳,犯罪嫌疑人李玉芳、刘健军主动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

  ●12月底,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两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张芳经济损失12万元。(田语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