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劣质奶粉大头娃娃案两名经销商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9:43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1月12日电(彭玮蔚、潘昊) 长沙市雨花区法院11日对湖南株洲大头娃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两名销售伪劣奶粉的店主汤永红、何学辉被推上了被告席。由于此案情况复杂,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2月,被告汤永红从一推销人员处购得80件劣质奶粉(其中有贝乐牌41件、盟王牌30件、正蒙牌9件),并于2004年3月30日销售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幼儿奶粉1
被害人漆勇明于2004年10月下旬开始在何学辉处购买了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幼儿奶粉给奇奇食用。2005年2月,奇奇出现了“大头”病症,后经法医鉴定,奇奇因食用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幼儿奶粉导致营养不良,发育迟缓、脑损伤综合征并遗有中度智力低下,构成4级伤残(在离开伤害源和接受一定治疗后,目前,奇奇被鉴定为8级伤残)。经相关部门鉴定,两被告人销售的正蒙牌黄金搭档婴幼儿奶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法庭上,被告人汤永红承认了自己明知奶粉有问题,而故意销售奶粉的事实,并称自己是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而另一名被告人何学辉却称自己不知奶粉是劣质产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