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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规定十二种情形不能参加春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0:5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薛昆) 为期40天的春运明日拉开帷幕,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昨日发出通知指出,9座以上客车和驾驶人在十二种情形下,不能参加春运。

  通知要求,运输企业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逐辆逐人登记备案。客运车辆有下列7种情形的不能参加春运:到期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非法变更车辆登记项目的;不提交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的;
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禁止接送师生的校车参加春运;未办理春运“临时检验合格证”和春运“安全准运证”的。

  客运驾驶人有下列5种情形的,不能参加春运:发生

交通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机动车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未满18周岁申领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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