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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名欠薪逃匿单位法人代表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1:15 新京报

  为全国首例,将以涉嫌经济犯罪追究刑责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 丰雷)昨日,深圳举行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警方宣布,8名欠薪逃匿单位法人代表被刑拘,随后,8名头戴头罩的涉案人员被带上会堂。此举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欠薪逃匿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洪朗介绍,何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各个公司、企业的老板或主要负责人,8人在2004和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4100多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

  李洪朗表示,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涉嫌经济犯罪。对此,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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