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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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1:15 大连晚报 | |||||||||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近日在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全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认为,张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人民币共计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金1000元及购物卡等,为他人谋利,事实清楚,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张全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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