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节日期间 三大部门应对节日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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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1:24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丹) 昨日,记者了解到,长春市新出台了《处理应急事项和市民投诉问题节假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重大节日(春节、“五一”、“十一”)期间,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将实行零报告制度,以便更好地处理节日期间的应急事项和市民投诉。 节假日期间,长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合署
报告时限最迟不超两小时 重大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供电、供水、供暖、煤气、有线、公安、执法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实行零报告制度。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将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准确向市政府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两小时。 当日办复并向投诉人反馈 节假日对反映问题重大、紧急但情况不清的,按程序批准后直接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将确认的有关情况迅速上报分管领导。值班员通过网上查阅处理急办件,即时利用电话或传真交办相关网络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建立节假日处理应急事项和市民投诉的工作机制,对交办事项能够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并于当日内将办复结果向投诉人反馈并上报。节假日期间,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造成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