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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临终前偷卖共有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1:33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秦民杉记者宗一多)丈夫戚老汉临终前瞒着她,将共有房产卖给了三个子女,77岁的吴老太认为已经过世的丈夫与子女共同侵害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近日,南京市秦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戚老汉与三子女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维护了吴老太的合法权益。

  1967年,吴老太与丈夫戚老汉再婚,婚后生下儿子戚虎,女儿戚桦,戚老汉和前妻
所生女儿戚贤也一直随他们共同生活,夫妻俩共同将三子女抚养成人。他们婚后居住的一处平房因拆迁而获得一处公房。1999年12月,老夫妻俩将居住的公房一次性购买,并以戚老汉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2004年12月,戚老汉病逝,戚老汉临终前交代,房屋留给吴老太和儿子戚虎居住,产权证在女儿戚贤处保管。

  处理丧事后,吴老太多次向戚贤提出查看房产证,但戚贤一直声称放在家里,没有给吴老太看。吴老太不放心到南京市产权处查询,才得知自己居住的房屋已被卖掉,并且早在2004年10月,丈夫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到三子女名下。

  吴老太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丈夫无权处分,因此买卖行为侵犯自己权利,于是她诉到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是吴老太和戚老汉的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本案中戚桦、戚贤是吴老太和戚老汉的女儿,明知该房是父母共有财产,故买卖行为无效。戚虎作为购房后的产权人,并不知道买卖关系的成立日期及交易金额,也没有在委托书上签名,也没有支付对价,故不能视为实际购房人。戚桦、戚贤抗辩,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付款时原告是知道的,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戚老汉与三子女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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