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家禁用“市场最低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1:4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黄晋鸿)记者从山东省物价部门了解到,12日起山东商家销售商品时,“市场最低价”、“批发价”等无从比较的宣传语言将被禁用。 据了解,山东省、济南市两级物价管理部门11日向商家发出了禁止价格欺诈的提醒函,明确要求从1月12日起,商家不得使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文字,不得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
对积分返利、有奖促销等时下流行的销售方式,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商家应当如实标明积分办法、返利数额及设奖种类、中奖概率、奖品名称、数量等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