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激辩热费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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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2:09 新晚报 | |||||||||
昨天,在供热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热费是否应该上涨?支持调整方案的代表声音十分肯定,而反对调整方案的代表声音同样强烈。双方就此展开了论述——— 反对方观点:
热费已很高不应再涨 消费者代表刘茂东:哈市目前执行的31.1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热费价格,无论在全国的寒冷地区,还是在东北地区都已经很高了。煤炭价格上涨,各地供热价格调整后,与哈尔滨成本类似的齐齐哈尔、佳木斯、长春等地仍然比哈市现在的价格低2元至5元/平方米,但仍然在生存。企业的生存不能单靠涨价来维持,更应该在企业内部挖潜,建立完善的企业机制,2000年出台的热价标准,本身已经很高,已经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利益。 调价时机现在不成熟 消费者代表刘天晓:在供热价格垄断暂时无法打破,科学的价格体系尚未建立的基础上进行热费价格调整,结果也只能是不合理,应该推迟审议调整问题。目前不存在正当的调价理由,企业本身成本没有得到较好的控制,持续多年的暖冬气候也为企业减少了成本;目前哈市家庭收入为2000元左右,热费上涨将给市民生活带来影响。供热企业亏损,还有其他方面原因,不能仅靠热费涨价来扭转供热企业的亏损。 供热企业仍可以盈利 消费者代表黄宝忠:许多供热企业部分收费仍能保证正常供热。目前,哈尔滨市热费收缴仍不能完全到位,经调查,收费率只达到60-80%,仍有大约20-40%的热费未能及时收缴。在这样的情况下,供热企业照样完成每年供热任务,供热企业每年仍有可观盈利,具体表现在:保证了供热所需的煤的储存;保证了供热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保证了企业员工的工资发放和企业的正常开支;保证收缴热费人员的奖金提成。供热企业不应从市民身上追求效益。本报记者 谭启首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