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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拉“饥荒”“乡官”别想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4:38 山西晚报

  本报1月12日讯 (记者马继玲)部分乡村盲目向单位、个人举债,兴办企业或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致使乡村债务包袱沉重。为了制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太原市政府发出《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的。

  太原市政府表示:乡镇政府要纠正各种不规范做法。一是不得以任务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
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四是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五是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六是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七是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营性支出;八是不得“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

  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务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在新债未化解之前,乡镇主要负责人不得被提拔重用,不得到异地任职;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新债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乡村干部,除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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