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狗进公园 小心罚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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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5: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母心实习生王伟)昨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备受市民关注的《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根据《条例(草案)》,若游客携带猫、狗、蛇、猴等动物入园,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若游客未经允许将车辆带入公园,将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而对在公园内进行的乞讨、随地抛口香糖、采摘花果等行为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若未经批准,公园方在园内举办大型临时活动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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